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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东莞DHL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快递业务的,特许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订立商业特许合同;
(二)向被特许人提供信息网络、运输调度、物料供应、查询等特许经营支撑服务,并保证经营网络的正常运转;
(三)及时向社会发布特许经营活动信息,公布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四)对被特许人的经营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特许人应当加强对被特许人服务质量的监督,协调处理全网消费者举报、投诉和申诉等事务;
(五)被特许人发生停止经营等情况,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并妥善处理未妥投的快件和未返还的代收货款;
(六)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