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航快递有限公司是东莞、东莞联邦和东莞的官方合作伙伴,分别由、和专业授权成为东莞快递、东莞联邦快递和东莞快递 物流服务 | 运输路线 | 车辆展示 | 快递疑难 | 寄件须知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银行信息
东莞市新航快递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城新航货运代理服务部
首 页 关于新航 业务范围 相关报价 快递知识 新闻中心 快件查询 新航招聘 快运物流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东莞DHL国际货运公约对延误交货均有明确规定

东莞DHL国际货运公约对延误交货均有明确规定


东莞DHL国际货运公约对延误交货均有明确规定

   《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规定的赔偿责任基础是货物的灭失、损害,或延误交货的损失发生在由其掌管期间内则应负赔偿责任。同时又规定,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其代理人或其他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能符合要求的措施。对延误交货则又规定:“如果货物未在议定的时间内交付,或者无此种协议,并且未在按照具体倩况对一个勤奋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即构成运输延误。”《多式联运公约》的这一赔偿责任基础基本上仿照了《汉堡规则》。
 
   在东莞DHL国际货物运输中,一般的国际货运公约对延误交货均有明确规定,如《国际货约》、《公路货运公约》、《华沙公约》。有的规定较明确,有的则相反。如海上运输,由于影响的原因很多,很难确定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运输延误交货,因而,《诲牙规则》对延误交货未作任何规定。

东莞市新航快递有限公司 www.xhdhl.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访问量: 【百度统计】
东莞服务电话:0769-22990011,4008-303-111 网站地图 sitemap 粤ICP备15090176号
东莞,东莞联邦快递,东莞快递,东莞空运公司,东莞越南货运,东莞快递,东莞FEDEX,东莞电话,东莞航空货运,东莞快递,东莞电话
*本站相关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均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