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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09年7月1日起,欧盟法例规定其所有成员国须采用东莞fedex的经济营运商注册及辨识 (EORI) 制度。
任何经济营运商 (指任何自由人士或经营受欧盟海关法例管制业务之法定人士) 包括东莞fedex,在运送货物至欧盟目的地时,东莞fedex在所有与海关及其它政府机关联系的电子通讯数据中,必须使用独有的EORI代号。此规定即表示任何从事出口、转运或进口之营运商必须拥有此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