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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单(MASTER BIL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货代单(HOUSE BILL)是无船承运人(NVOCC)签发的提单。
个人认为HOUSE BILL能派上用场的情况有这样两种:
一是拼箱货。货代用船公司签发的船东单提柜拆箱后,凭自己签发的HOUSE BILL放货。
二是客户要求的内容不能在船东单上体现。比如说倒签,大多数船公司都是极其谨慎的,除非迫不得已绝不为之。
同样,不是所有港口都接受HOUSE BILL,要看当地海关的规定。比如说委内瑞拉就不接受HOUSE BILL。
船公司有时也可以凭HOUSE BILL放货,但要货代出保函向船公司申请,一旦申请被接受,船公司就会在舱单里加上备注,此票货是凭HOUSE BILL放货的,HOUSE BILL的提单号是多少,客户通过货代向船公司订舱,倒签的要求被船公司否决后,可以考虑要货代出倒签的HOUSE BILL。当然,前提是HOUSE BILL 能够满足结汇的需要,即收货人和银行接受HOUSE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