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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UPS快递企业的本职工作是快速送货
即专家所说的“快递企业只能承担寄递货物的责任”,它是在改革开放大潮中,集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于一体而快递送货的一种经营形式,它在运送货物这一点上和航空、铁路、公路运输企业是相同的。但将部分快递企业目前的经营方式和航空、铁路、公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式相比较就不难看出,快递公司代收货款已经超越了它的经营范围。但让人不解的是,有的快递公司还采用“先付款后验货”的服务方法,而实际又是拿到货款就一走了之。当收货人打开包装验收后与快递清单不相符时,他们又概不负责,只以“发货人要求先付款后验货”等为借口而搪塞消费者,这和前面提到的“先签字后验货”的做法同出一辙。
在这两个问题上,我认为快递企业从开始接收快递货物时就没有尽到自己的验货义务,或者说在验收货物时根本就没有履行验收程序,即没有认真验收寄递货物。所谓的验收而仅从有无违禁品和安全的角度而做,并未从符合性的角度进行验收,即并未严格地从品牌、数量和外观质量(新旧程度和有无损坏)等进行认真验收,从而为那些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并为他们的不断行骗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不能排除快递企业为虎作伥或者说发货人与快递企业一唱一合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因此,在社会上给快递企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因为“邮递代收货款”业务存在多种合同关系,责任人不明确,它超越了快递企业的经营范围,如果出现货物不符合约定或有质量等问题时,快递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