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DHL具体操作注意事项及杂费明细
一、 快件信息:请贵司交货时提供详细的收件人信息、发件人信息、品名、数量、申报价值,否则我司将视贵司委托我司代为申报,因此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及损失我司概不负责。
二、 如因海关查货或DHL等服务商安排原因而导致航班延误或出口延误,敝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及费用。
三、 因快件原因无法完成目的地海关清关手续或收件人不配合导致货物被退回发件地(无法销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发件人支付。
四、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皆需加收更正地址附加费RMB80元/票:快件已交DHL需更改地址的;地址不正准或不完整的;收件人已搬离的;收件人已离开所在公司并且该公司拒收该快件的。如更改的地址为非同城还需另加收截件改派服务费RMB80元/票。
五、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皆需加收禁止堆叠附加费RMB200元/票:发件人以任何标注方式明确指出货物禁止堆叠的;任何不规则包装而无法安全堆叠的货物。
六、 敝司丢件或损坏赔偿处理:包裹按申报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100美元,文件赔偿为HKD50/票,由此引起的连带损失不予赔偿。对于贵重物品请客户自行购买货物保险。
七、 杂费:货物由于超长超重等产生的费用以服务商帐单为准,我司保留追索费用期限为3个月。
八、 偏远费:凡经我司中转的国际件,一旦服务商通知产生偏远附加费而我司未在出货前通知贵司的,我司均会向贵司补收此费用,自寄件之日起3个月内通知有效。请各代理提前查询货物是否属于偏远地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