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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DHL 马来西亚商品税GST重申


自2015年4月1日起,马来西亚将开始实行商品税(Goods Tax and Service Tax )来代替原有的营业税(Sales Tax and Service Tax),所有进口至马来西亚的快件将征收6%的商品税。

如果收件人或进口商准备将商品税作为一项进项税额(用于核算和抵扣其部分销项税额),或者已经获得马来西亚当局的批准豁免商品税,那么发票上必须注明以下信息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Registrar of Companies Number (ROC) 或者Malaysian Registrar of companies (SSM);
GST approval number 或者 Approved Trader Scheme (ATS) approval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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