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节假日、火灾、意外、海关作业延误、交通意外、通关口岸塞车、对地址错误或不详所造成的投递延误、航空班机延误及人为不可控制事故,承运人不负责任。由于承运人的原因对货物造成延误的,延误超过48小时按运费20%赔偿。延误72小时以上按运费30%赔偿,不承担延误所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注意:东莞空运公司货要买保险,若有损坏和遗失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按实际的损坏多少来赔偿。不投保的货物遗失最高赔偿为运费的2倍国内空运货物最低投保2000元,保险费收10/票,多保不限,(注.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不能参加保险.易碎.易坏及贵重物品等,请自行包装好,或由承运人协助包装,如有破损后果自负)
寄件人须诚实填写品名、数量、海关申报价值,附带商业发票(INVOICE)给承运人报关(限国际件)若因寄件人蒙蔽虚报而造成海关清关延误扣关检查,导致货物延误,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延误费。
货物到达目的地时,收件人应检查货物是否完好再签约,若收件人签收后,事后再作出理赔,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运费到付件,省内外的快件,若收件人以任何理由拒付运费,寄件人接到承运人的通知后10天内无条件支付到付的运费,出口的国际件180天内收件人仍不履行付款的,将会更改为发件公司付款,发件公司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无条件支付拒收所产生的关税费用和运费(按ups.大陆公布价收取)